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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18-05-14

一、创新法治农业建设运行机制

1、加强“三农”政策调研。深刻领会把握党的十九大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及中央和省重大农业政策精髓,加强前瞻性研究和政策理论储备,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三农”工作热点、焦点、难点,深入研究乡村振兴制度建设、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以及农民增收等“三农”问题的措施建议。多形式、多渠道促进优秀调研成果转化和运用。加强2018年国家和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

2、完善农业法规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和农业法规立改废释并举,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推动农业立法精细化。对正式项目,倒排工期,抓紧落实;对预备项目,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对调研项目,深入调研,做好储备。突出地方特色,重视立法质量,适当聘请第三方参与。做好《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出台后的释法宣传和《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的调研、修订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例行清理工作。二季度,召开年度政策法规工作会议。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进一步规范涉法重大决策具体事项,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提高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探索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和目录化管理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查操作规则,明确合法性审查内容、流程和时限,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4、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引领农业系统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持续推进农业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巩固与法律顾问单位互动协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参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防范化解履职风险和提升依法护农能力中发挥“智囊团”作用。年内开展市县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检查。适时召开农业系统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座谈会。

二、深化农业“放管服”制度改革

5、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省级部门权责清单,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对应部省要求年内再取消、下放或转移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

6、打造农委综合服务“旗舰店”。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完善提升农委综合服务旗舰店服务功能,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和在线审批,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实现90%以上事项“网上办”。同时,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触角,塑造农业服务品牌,落实“网上办、快递送、不见面”,进一步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7、强化系统督察与考核评价。加大对市、县农业行政审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农业行政审批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适时引进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考核检查的频次、对象,依法合理运用考核检查结果,力求农业行政审批的考评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长效化。年内举办一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

三、扎实推进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8、深化农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科学制定涉农信用管理对象量化分级的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企业和自然人基础信用数据库,规范涉农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使用;建立完整的涉农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信用档案的动态管理;推进信息应用、全过程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浓郁氛围。

9、切实加强涉农信用档案管理。按照农业部和省信用办关于建立信用档案工作要求,重点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重点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指导信息填报、归集、核实、整理等工作,建立完整的主体信用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信用档案的动态管理。

10、深入开展信用建设示范试点。扩大县级地区试点范围,重点在苏北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第三轮信用管理项目应用试点,继续探索形成县级地区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与发展路径。适时召开推进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

四、开拓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新境界

11、强化法治思维与宣传教育。突出“关键少数”,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内容,不断创新学法方式,重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提升,加强对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年内举办一期全省农业系统领导干部及法制骨干培训班。深入推进“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等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让法治更加惠民利民。大力弘扬法治文化,扩大受众面,把普法融入农业管理、执法和服务全过程。发挥执法骨干、普法志愿者队伍和新媒体平台作用,提高普法宣传质效。

1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农业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内容、普法任务、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处室(单位),明确责任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健全基本工作规程,形成普法工作合力,确保《责任清单》落地见效。

13、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把普法纳入本部门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重视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把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绩效考核、文明处室创建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农业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察,发现总结典型,分析存在问题,提升农业普法水平。

五、强化农业法制监督工作

14、加强组织保障和层级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注重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共同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监督,加强与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协调配合。要切实加强下级农业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15、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法制机构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依法取得职业资格。

1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强化行政复议法定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重视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